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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年后,广州肇庆一带水灾严重,上海广肇公所征得关心家乡民瘼的康老同意,在《申报》、《新闻报》刊登广告,由他写字义卖救灾。他久享书名,又是健在的历史人物,广告一披露,每天求书者二三十人。先生年事已高,体力不支,加上讲学会客,时间不够用,而救灾又是急如燃眉,就决定由我每天临摹对联十余幅,由他选定。凡他认可的,由潘其旋加盖图章,一方是朱文“康有为”,一方是:“维新百日,出亡十六年,三周大地,游遍四洲,经三十一国,行四十万里。”我既减轻了老师负担,练了字还又支持了义卖救灾,也可以算是平生一件快事。(刘海粟《忆康有为先生》)

上文提到由刘海粟书写,盖康有为的章,然后参加义卖。 书法,绘画,文章,都有不少这样的,他人代笔,拧自已的印,或签自己的字,算是自己的作品,或自己的文章。这种由他人代为执笔,再盖上自己之印,虽然得到当事人本人的认可,但终究不是本人所作,不知道这是不是一种高级造假,这样的作品算是赝品吗?算是西贝货吗?算是对读者、对观赏者、对收藏者的一种欺骗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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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9-23 星期三〖Comments: 0 / Read: 614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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