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上看到《南通日报》的一篇文章,标题为《食用人最高罚款2万元》,不加思索的看这个标题时,着实有点吓人,我还以为是吃人,虽然细看没有毛病,但我总感觉这也是标题党。
素材:http://www.zgnt.net/ntrbszb/pc/c/202003/05/content_7970.html
其实主要内容是:在酒楼、餐馆、饭堂等经营场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对食用人可处以每人最高2万元的罚款,对组织食用者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。
2020-03-05 星期四〖Comments: 0 / Read: 962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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