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盖凡带勇之人,皆不免稍肥私囊。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,但求我身不苟取。”(咸丰六年十一月廿九日与四弟国潢书)与其九弟,有一定的反差,史载曾国荃还是杀人不眨眼的,特别是攻陷天京后,血洗全城,纵容部下及士兵焚烧抢掠7天7夜。
标签 阅读
2018-09-21 星期五〖Comments: 0 / Read: 1370〗
🏃♂️前一篇:咸丰十年九月廿四日与国荃国葆书:沅弟以
💃后一篇:曾国藩之孝
Post a comment〖发表评论(文明上网、开心评论)〗
姓名(Name):
©2006-2023 TH
备案号:粤ICP备19014421号-1